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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對大陸台商授信業務

宗旨

  1. 因應兩岸金融業務往來之持續成長,協助大陸台商取得所需之融通資金。

承作對象

  1. 經大陸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之外商獨資企業,且其註冊資本符合規定並依公司章程到位,同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 最終國內母公司與本行國內營業單位有往來或最終國內母公司為國內上市櫃公司,且國內母公司須符合本行限定之信用評等。
  2. 國內無母公司/關係企業之大陸台資企業,但提供十足擔保品者。

承作種類

  1. 佔外債額度(投注差)之貸款業務。
  2. 不佔外債額度之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

貸款用途

  1. 短期營運週轉金。

  2. 其他詳細貸款內容、申請流程及配合事項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